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办外函〔2010〕702号)
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因公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管理,根据外交部通知,
我局决定对各单位现有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有效的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分别将已上交国家文物局国际组织与港澳台处(护照签证处)及还在本单位保存的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列出清单(清单包括姓名、护照(证)号、发照(证)日期、有效期),于2010年12月1日之前报送国家文物局国际组织与港澳台处(护照签证处)。
二、各单位凡有新调入人员,请清查其因公护照持有情况,特别是原所在单位是否已注销其原持有的有效护照。
三、各单位凡有调离人员,请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国际组织与港澳台处(护照签证处)为其注销有效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