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编报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工作的通知
(办预函〔2010〕703号)
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一下”控制数的安排情况,我局即日起正式开展部门预算“二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支出填报:
1、严格按照“一下”预算控制数进行编制,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之间不得进行调剂;不得跨类级科目或在同一类科目内进行调剂。
2、细化基本支出预算,按照《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部内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对“二上”基本支出预算进行细化。
3、北京鲁迅博物馆、国际友谊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及新文化运动纪念馆属于财政补助单位,基本支出按照“一下”控制数进行调整;北京鲁迅博物馆、国际友谊博物馆为定员定额试点单位,执行定员定额标准。
局机关服务中心属于差额补助单位,基本支出自筹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加以说明。
中国文物报社、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属于非财政补助单位,严格按照“自求平衡”原则编制“二上”预算,不得编报财政拨款。
4、住房改革支出须于11月30日前报局机关服务中心审定后,方可纳入本级预算报出。
5、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重新调整编报三项经费支出“二上”预算,其中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分别不得超过2010年年初预算规模。
6、按照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结合,各部门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认真填报项目支出截至11月底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支出填报:
1、项目支出规模和内容严格按照“一下”控制数进行调整,加强项目支出细化工作,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切实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优先安排“一上”申报财政部未安排或财政部已安排但单位认为需要增加数额的项目,并在“二上”时对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单独进行说明。
3、局机关委托各直属单位承办的项目原则上要纳入各直属单位本级预算。所有承办项目均需编制项目文本,明确项目支出细目及内容。请你们根据以前年度项目承担情况和实施能力,主动与局机关相关部门联系承办事宜,我局将在11月30日前统一下达预算划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