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960号)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株洲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导致增持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6 号) 等 有关规定, 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合并株洲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而增持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924,154 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 234,647,171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44.48 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