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编号:□□□□□□
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书
(公章)
年 月 日
国 家 海 洋 局 制
二○一○年八月
说明
本申报书适用于国家级和地方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申报。
一、申报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时,其“编号”由国家海洋局统一填写,申报单位不填。申报地方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时,其“编号”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单位不填。
二、“地点”指海洋特别保护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名称。
三、“拐点地理坐标”指海洋特别保护区界线拐点经纬度。
四、“申报级别”为指所申报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级别选项。
五、“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六、“自力能力情况”主要包括自力手段,每年总收入、总支出和纯收入等概算,申报海洋公园必填。
七、“选划工作实施概况”主要包括选划工作承担单位及主要开展的调查工作等。
八、“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概况”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内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简明介绍。
九、“其他景观资源的价值和意义”,概要说明除海洋景观以外的其他自然尤其是人文景观特征及其价值与意义,申报海洋公园必填。
十、“海洋特别保护区及周围地区社会经济概况”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及周围地区人口、经济、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简明介绍。
十一、“建区条件概述”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公众参与、现有相关保护与管理工作基础方面的简要分析。
十二、“功能分区”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功能分区类型、范围和面积。
十三、“各功能区生态环境特点、管理目标及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各功能分区生态环境特点、管理目标及其保障措施的简要介绍。
十四、“海洋公园旅游资源容量简要分析”,简要说明海洋公园旅游资源容量简要分析情况,申报海洋公园必填。
十五、“基础设施概况”,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现有各类用房、道路交通、供电和给排水工程、卫生设施、广播电视和通讯以及重要仪器设备等。
十六、“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综合效益”主要包括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可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简要说明。
十七、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必须齐全,其他附件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十八、申报书须填报一式七份。
十九、申报书一律用A4纸印制,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二十、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国家海洋局负责解释。
一、基本情况
海洋特别保护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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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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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地理
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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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公顷)
| 其中:海域面积
|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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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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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 国家级□ 地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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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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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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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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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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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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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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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人员编制
| (人)
|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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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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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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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经费
| 万元/年
| 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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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能力情况(海洋公园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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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划工作实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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