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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以下简称“收支司”)与中国统计学会国际收支统计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联合成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分管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局长任顾问,收支司主要负责人、分会会长任组长,收支司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司长任副组长,分会常务理事、分会秘书长、分会常务副秘书长、收支司相关处处长和分会理事为组成成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收支司,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

第二章 评选原则与标准

  第五条 评选原则如下:
  (一)激励先进,兼顾全面。
  (二)以出色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以推荐上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为重要参考,参照年度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考评和综合平衡。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际收支统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二)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与承担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适应,并扎扎实实开展国际收支统计宣传与培训。
  (三)能够及时、准确向上级局提供统计数据,分析判断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对辖内外汇形势的影响。
  (四)能够高质、高效完成上级局安排部署的各项统计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
  (五)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表现突出,在上级局考核评比中成绩优异。
  (六)评委会认为应该增加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相关内控制度。
  (二)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与承担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能够认真完成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数据变动率和差错率较低,并积极配合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四)每年定期对辖内各分支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培训,并积极开展数据自查和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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