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季度,尚有235座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不足60%,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总数的9%;受雨季影响,有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100mg/L。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我部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各省、自治区和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010年前三季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序,考核结果见附件。
四、信息报送情况
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情况整体较好,运行项目月报填报率超过98%(以处理能力计),但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运行项目上报率较低;在建项目季报填报率仍有较大差距,上报率不足80%,浙江省、广东省等未上报项目较多。希望四个省、自治区主管部门加强信息上报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
各地要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建设情况进行排查,制定实施污水管道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计划,切实用足用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重点解决当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高、运行负荷率偏低问题。
(二)强化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
各地要在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运行管理的监管力度。组织专业队伍,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运行负荷率低、排放不达标甚至长期不运行的项目,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污水处理运行企业要认真执行《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完善和落实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设施运行、水质化验等工作,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三)提高污水处理从业人员素质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注重对工艺操控、化验分析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在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适应技术发展要求;污水处理运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厂各环节连续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