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015号)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豁免要约收购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委公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委因以资产认购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58,374,564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41,135,765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2.0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