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073号)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东出资转让的申请报告》(南基[2009]95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3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元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 5 00,000
| 45 %
|
2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5 , 0 00,000
| 30 %
|
3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2 ,500,000
| 15 %
|
4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0
| 10%
|
| 合计
| 150,00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