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新疆宏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0〕1086号)
新疆宏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0年7月21日举行2010年第110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2008年四季度开始,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下降,铁矿石长协价格和国内现货价格也随之大幅下降。受此影响,你公司2009年铁精粉价格下跌56.87%,营业收入环比下降34.53%,销售毛利率下降22.02%,净利润下降72.90%。你公司对2010年经营业绩进行了盈利预测,采用含税650元/吨(不含税556元/吨)作为营业收入的预测价格,2010年营业收入将达到37,262.82万元,较2009年度营业收入提高22.05%;净利润将达到7,161.89万元,较2009年度净利润提高9.73%,其中1-4月净利润未审实现数为-1,107.22万元。
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国内钢价进入下跌通道,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也出现回落态势,全国粗钢产量下降,钢企需求缩减,铁矿石现货价格也接连下跌。由于你公司的经营业绩受产品价格的影响较大,且目前铁矿石和铁精粉的价格大幅波动,因此你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
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
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