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088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将业务范围中的“证券经纪”变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平稳处理好减少业务的了结事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