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089号)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将业务范围中的“证券经纪”变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并减少“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平稳处理好减少业务的了结事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