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四级培训网络。文化部负责省级、重点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培训工作,面向全国举办国家文化安全、新兴文化市场领域等专题培训;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级及下级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执法人员初任培训和执法骨干能力提升培训;市级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级和县级执法人员的综合培训,重点开展执法技能、案例分析培训;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按照上级培训计划,负责本级执法人员及义务监督员的基础业务培训。
(二)组建师资队伍。文化部负责建立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选聘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专业人才和执法骨干作为培训教师。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为地方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业务培训提供保障。
(三)编撰培训教材。建立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编撰工作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确定培训教材体系和大纲。通过公开招标和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编撰团队,按市场门类编写统一、系统、规范的培训教材,供各培训基地和综合执法人员学习使用。
(四)建设培训基地。选择一批队伍建设成绩突出、执法能力较强、硬件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建设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基地,通过面授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模拟现场教学、实地执法教学等多种方式,重点培训师资人才、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骨干。
(五)建立对口交流培训机制。组织东中西部省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人员对口交流培训。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组织省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人员异地交流培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搭建远程教学平台。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远程教育网站,开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网络学校,设置文化市场政策法规库、典型案例库、在线考试题库、视频课件库,定期开展在线视频教学、业务研讨、在职教育等。
五、进度安排
2011年:全面启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的各项工作,组织部分省份试点执法人员异地交流培训,初步组建100人左右的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2012年:完成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教材及30余套标准教学课件的编撰工作,建成3-5个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基地,完成各级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轮训工作。重点开展执法技能培训。
2013年: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远程教学平台建设,试点开展东中西部若干省份执法人员对口交流培训,完成市级以上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轮训工作。重点开展案例分析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