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29号)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 :
你 们 报送的《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6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 们 公告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 们 因以资产认购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99,305,528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 144,256,568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52.78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