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36号)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大通证字〔2010〕4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600,000,000元变更为2,200,000,000元。
二、核准你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中,以下单位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持股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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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连海昌置地有限公司
| 3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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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沈阳万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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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应当聘请验资机构就变更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验明的实缴资本为准。
四、你公司应当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