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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开宇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开宇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45号)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任免董事和董事长及相关事项的报告》(金元比联司发[2010]067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任开宇(身份证号码:220104196904191532 )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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