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8日 国质检监[2010]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工产业[2010]第111号),为完成质检系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须淘汰落后产能获证企业专项检查
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0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详见附件),在9月底前后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是否存在须淘汰的落后产能,是否按期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装备。对于未按期淘汰的,要依法及时对获证企业做出处理,需要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及时向总局提出建议。
二、进一步严格发证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在本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结束前,暂停受理已被有关部门列入须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电石、柠檬酸、食用酒精、味精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申请。对于未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的新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不予受理。生产许可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总局报告。
三、加强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
总局已根据各省对已过期并且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清理情况,集中注销了2215家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电石生产许可证书,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已注销证书企业的后续监督,发现无证非法生产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电石等发证产品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整顿。对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向有关部门通报,该取缔的,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涉刑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严重违法者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对查处中发现的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要报告当地政府,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