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281号)
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免于 要约收购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652,67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45,683,92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3.84 %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