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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194号)
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泰科流体控制(上海)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申请》(质〔2010〕3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核级阀门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由“William F Cheung (张帆)”变更为“Leung Pak Leung Steven (梁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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