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365号)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申请》(和证董字〔2010〕5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承继你公司30,050,129.75元股权(占出资总额9.07%)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