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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41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豁免要约收购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 申请 文件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6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 委 公告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 核准豁免你委因以资产认购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888,317,165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980,400,696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7.4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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