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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技术实验室测试指引(2010年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基金管理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技术实验室测试指南(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23日)废止

基金管理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技术实验室测试指引(2010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产品的技术开发,明确相关技术接口的使用规则,规范基金管理人系统和本所交易系统的联测流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技术实验室测试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实验室进行的现场测试,暂不包含通过VPN接入、全网测试等其他类型的测试。ETF技术实验室测试内容包括ETF定义文件的上传、ETF二级市场交易、ETF申购赎回、实时行情接收、闭市后数据接收等。

  第三条 本指引涉及参与方包括:

  基金管理人

  本所债券基金部

  本所技术规划与服务部

  上海证券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

  第四条 本指引所指技术接口主要是指基金管理人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的接口,基金管理人系统与本所其他系统的接口请参考相应规则。

第一章 技术接口及数据传输规范

  第五条 基金管理人在获得相关ETF的指数授权和本所ETF产品开发许可后,应按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债券基金部申请获取两份技术接口文档:基金管理人技术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的接口;基金管理人技术系统与本所信息公司的接口。

  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技术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的接口主要分为两部分:交易系统使用的ETF申购赎回清单定义文件(以下简称“定义文件”); ETF交易(包括申购赎回)成交回报。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所网站新交易系统专区中《新交易系统与ETF基金管理人接口规格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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