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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通知
(国测国发〔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数字城市建设是转变基础测绘服务方式、提升基础测绘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十一五”以来,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已在城市科学决策、精细管理、高效服务和低碳运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推动数字城市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健全、技术支持力度不够、配套资金落实不足等问题。为全面提升数字城市的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数字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工作的要求。数字城市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牛鼻子工程,对于加快测绘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测绘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意义重大,要进一步加快建设速度,咬住不放,一抓到底。

  二、切实担当起数字城市建设的重任。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是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在试点阶段,要在机制建设、经费投入、技术构架和建设模式上加强指导。在推广阶段,要全面担负起推广城市的遴选、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抓好资金落实、技术支持、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全面加快本地数字城市建设进程。

  三、加快数字城市建设试点的立项。未完成试点立项工作的省区,要加大组织动员力度,加紧推荐认识到位、基础条件具备的城市开展试点,除个别省份外,2011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本地试点立项任务;对于省会或计划单列市需要作为试点城市立项的,可不受试点指标限制。

  四、加大数字城市推广的力度。要认真总结本地试点城市建设的经验,并将经验推广到本地各市,同时也要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本地数字城市建设工作特点,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强化措施,明确年度任务,2012年底前要基本推广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3年逐步向到具备条件的县级市推广,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县级市的数字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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