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民族语文翻译队伍建设。科学制定民族语文翻译人才的培养规划和培训计划,将民族语文翻译人才培养纳入国家人才培养规划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当中。建设民族语文翻译培训基地。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和翻译机构的专业优势,通过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民族语文翻译队伍建设。建立翻译作品和翻译理论研究著作、翻译工作者、翻译机构的评优奖励制度。与有关部门一起建立民族语文翻译从业资格认证制度。
七、做好对内对外业务交流。扩大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交流范围,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有序地开展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在提高我国软实力中的重要作用。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对边境地区民族语文翻译出版物的监管。加强对内对外宣传,营造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做好新词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体制和机制,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及时对新词术语进行搜集、整理和审定,切实推进民族语文翻译新词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通过多种形式,研究制定民族语文翻译的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民族语文翻译的质量。
九、推进民族语文翻译信息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文翻译信息技术研究和应用软件的研发。建设多语种、多文种、多用途的民族语文翻译资源数据库,实现民族语文翻译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十、做好民族语文翻译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民族语文翻译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平台,加大民族语文翻译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形成以翻译带动研究、以研究促进翻译的良好局面。定期组织开展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交流,支持民族语文翻译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
十一、完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机制。把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有关部门要适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民族语文协作机构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民族语文翻译机构。组建民族语文翻译专家委员会,构建民族语文翻译学术评估机制。加快国家级民族语文翻译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