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505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东证发〔2010〕8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其他非重要条款的变更,应当按规定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