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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如申报项目为既有建筑,则在“既有”后“()”中打√;如申报建筑为公共建筑,则在“公建”后“()”中打√;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分为以下几种:(1)未动工;(2)已动工,主体未完工;(3)主体完工,设备未安装;(4)主体完工,设备已部分安装;(5)设备已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填写时只需填入序号;
  4、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申报项目若为住宅建筑,应在“住宅”一栏中填写“XXX”万m2;申报建筑类型为“住宅/公建”,应在“住宅”和“公建”栏中分别填写相应的建筑面积;
  5、“示范面积”指项目中采用了绿色建筑技术、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6、“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是指采用了绿色建筑技术及相关设备等所增加的成本;
  7、“工程计划进度与安排”一栏中应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设备调试等阶段,并详细填写起止时间与内容安排;
  8、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体清晰。
  四、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处 汪又兰010-58933151、58934548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工程示范处 赵华 010-58934327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筑类型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住宅( )  公建( )  住宅、公建都有( )  (相应选项打√)

2、实施起止

年限

项目立项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 )

3、总建筑面积

  万m2

住宅   万m2

示范面积

  万m2

住宅   万m2

公建   万m2

公建   万m2

4、总投资

        万元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      (元/m2

5、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   否()     (相应选项打√)

6、是否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是()   否()     (相应选项打√)

7、是否符合国六条的规定

是()   否()     (相应选项打√)

8、业主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9、开发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10、设计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设计负责人

 

电话

 

手机

 

11、施工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二、工程计划进度与安排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内容安排

 

 

 

 

 

 

 

 

 

 

 

 

 

 

 

 

 

 

三、工程概况(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示范面积、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等情况)

 

四、示范内容简介

1、节地与室外环境

(选址、用地指标、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室外环境(声、光、热)、出入口与公共交通、景观绿化、透水地面、旧建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

2、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节能设计、高效能设备和系统、节能高效照明、能量回收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水系统规划设计、节水措施、非传统水源利用、绿化节水灌溉、雨水回渗与集蓄利用等情况)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建筑结构体系节材设计、预拌混凝土使用、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利用材料的使用、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再生骨料建材使用等情况)

5、室内环境质量

(日照、采光、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设计、室温控制、可调节外遮阳、通风换气装置等情况)

6、运营管理

(节约资料保护环境的物化管理系统、智能化系统应用、建筑设备、系统的高效运营、维护、保养、物业认证、垃圾分类回收等情况)

五、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介绍

1、项目创新点

2、项目推广价值

3、综合效益分析

六、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

七、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承担主要工作

 

 

 

 

 

 

 

 

 

 

 

 

 

 

 

 

 

 

 

 

 

 

 

 

 

 

 

 

 

 

 

 

 

 

 

 

八、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委)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10: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必要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开发与建设周期等情况。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示范目标中要注明优于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以及示范工程要达到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
  三、工程技术示范方案(包括方案的遴选)
  (一)节能计算书
  运用行业认可的软件、方法对申报建筑总体节能率等进行计算,形成计算书;
  (二)建筑节能规划设计
  建筑总平面规划节能、建筑单体节能等;
  (三)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位如屋面、外墙、架空楼板等的保温隔热性能;热桥部位保温构造措施等;
  门窗(幕墙、采光顶)及遮阳:窗墙面积比;外窗开启面积;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等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及气密性;建筑外遮阳设置;新型建筑材料选择等;
  (四)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五)采暖系统节能技术
  采暖系统及方式选择;余热利用;管网水力平衡;管网及设备输配效率;节能末端形式;热量计量等;
  (六)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技术
  空调系统及方式选择;风系统及设备输配效率;新风系统节能;水系统及设备输配效率;空调系统控制方案;余热回收;过渡季节节能措施等;
  (七)采暖空调冷热源节能技术
  采暖空调冷热源系统类型;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节能,空气调节风系统风机的节能,以及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生活热水节能;换热器效率;冷热源系统节能运行策略等;
  (八)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技术
  照明功率;电梯及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
  (九)监测与控制
  BA系统类型、控制内容及方式;地下车库排风控制与节能等;
  (十)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可再生能源类型;系统节能量计算和环境分析报;该可再生能源在本地区的适用性及其应用得到主管部门审批情况说明等;
  (十一)其它
  用于其它说明节能技术的图纸、工程图表。
  节能技术的创新点。
  四、技术经济分析
  (一)工程项目投资概算
  (二)示范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
  (三)资金落实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根据工程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编写进度计划与安排。
  六、效益分析
  (一)节能预测分析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三)市场需求分析
  (四)示范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七、技术支持
  包括项目执行单位、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介绍。
  八、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分析
  (二)经济风险分析
  九、其它
  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十、附表填写说明
  (一)附表1-3为公共建筑、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三类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附表4为“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技术参数要求”。请根据所申报工程建筑类型的实际情况填写对应的自评表,若申报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请分别填写自评表;
  (二)“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一项中,在申报工程所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前的“()”中对应填写所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例如工程只采用“海水”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10%,则在“海水”前的括号中填写10%,其它括号不填;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确定的技术方案,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75-2003以及附表4“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应要求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
  (四)“自评情况”有3种选择: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 ,不参评 〇 ;
  (五)对不参评项目要进行说明;
  (六)附表1-3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部分,一同上报。

  附表1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公共建筑)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单位

 

建筑类型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办公( )  宾馆( )  商场( )  其他      (相应选项打√)

总建筑面积

万 m2

示范面积

万 m2



总成本(万元)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设计时采用的节能标准

 

本建筑的设计节能率

 

建筑物耗热量(W/m2

 

建筑物耗冷量(W/m2

 

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太 阳 能:( )光电 ( )光热

地源热泵:( )海水 ( )污水 ( )淡水 ( )土壤

该应用是否获主管部门审批

( )是 ( )否

可再生能源占建筑采暖空调总能耗比例:

评价指标

指标

类型

序号

申报要点

自评情况

规划设计

控制项

1.2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小于或等于0.40;其他地区不作要求。

 

一般项

1.1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按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控制项

2.1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及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表4.2.2-1--4.2.2-6的规定性指标。

 

2.2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大于0.70。

 

2. 3

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的热工性能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表4.2.2-1--4.2.2-6的规定性指标。

 

一般项

2.4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2.5

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0.4。

 

2.6

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

 

2.7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3级。

 

2.8

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以及寒冷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置外部遮阳。

 

2.9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设门斗(双道门),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设门斗或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其他地区建筑外门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2.10

外墙与屋面、变形缝、窗口等热桥部位均进行保温处理,并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一般项

3.1

外窗(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至少满足以下两方面之一:

1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窗面积的30%;

2 单一朝向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朝向幕墙总面积的5%。

 

3.2

透明幕墙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3

建筑中庭等大空间夏季利用自然通风降温,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分析大空间的自然通风降温能力。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3.4

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通风设计全面使用自然通风,尽量利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以缩短需要冷却处理的空调系统的使用时间,并应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4.1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4.2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5.4.3的规定。

 

4.3

 

制冷机组,包括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5.4.5、5.4.8、5.4.9的规定。

 

4.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用作集中空调(采暖)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2级,制热时的性能系数不低于2.3。

 

4.5

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时,每栋建筑的冷源或热源入口处,设置冷量或热量计量装置。

 

一般项

4.6

根据水力平衡要求,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4.7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

 

4.8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4.9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不大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规定。

 

4.10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规定。

 

4.11

全空气空调系统新风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最大总新风比不低于总送风量的50%

 

4.12

集中空调系统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降低新风负荷。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4.13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4.14

合理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冬季设计工况下利用的自然冷量不小于所需供冷量的70%。

 

4.15

采用水环热泵系统时,采暖季充分利用内区的余热量供外区采暖,内区余热利用量至少达到可利用余热量的70%。

 

4.16

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根据流量需求变化采取改变运行台数、变频调节等运行方式的配置。

 

4.17

合理采用直接蒸发冷却或间接蒸发冷却方式。

 

4.18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4.19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5.1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值。

 

5.2

公共建筑中电动机的能效符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一般项

5.3

 

室内照明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和高效的气体放电灯,并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光输出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要求。

 

5.4

室外照明至少满足以下三项中的两项要求:

1 功率大于100W的室外光源不得使用白炽灯,其光效不低于601m/W。

2 建筑立面照明安装功率值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的规定值。

3 室外停车场、室外广场、庭园灯以及风景区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2.5W/m2

 

5.5

室内采光照明满足以下两方面之一:

1 照明采用采取分区、分组控制;

2 合理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5.6

公共建筑中电动机全部采用节能型电动机。

 

监测与控制

控制项

6.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设置集中监测与控制。

 

一般项

6.2

空气调节、通风、以及冷热源系统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

 

6.3

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一般项

7.1

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必须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中3.1.1条和5.1.1条的规定。

 

7.2

地埋管系统进行过周期动态负荷计算,能够保证地埋管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吸热量的平衡。

 

7.3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除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相关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7.4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时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系统整合设计。

 

7.5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选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性能质量符合附表4中表2-3、2-4的规定。

 

7.6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 T 19141-2003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 T 20095-2006的规定。

 

7.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热水系统总能耗)符合附表4中表2-1的要求。

 

7.8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不低于附表4中表2-2条的规定数值。

 

7.9

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采用并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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