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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单位

 

建筑类型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办公( )  宾馆( )  商场( )  其他      (相应选项打√)

总建筑面积

万 m2

示范面积

万 m2

万 m2

万 m2

取得绿色建筑标识情况

设计标识? 运行标识? 无?

证书编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自评情况及说明

控制项

5.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5.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1.3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5.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1.5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节能与能源利用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2.2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5.4.3条规定。

 

5.2.3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5.2.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2.5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5.3.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5.3.4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5.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室内环境质量

5.5.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5.5.3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设计要求。

 

5.5.4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

 

5.5.5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的相关要求。

 

5.5.6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

 

运营管理

5.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5.6.2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5.6.3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控制项自评小结: 全部达标( ) 有不达标项( )

一般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

5.1.6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5.1.7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5.1.8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5.1.9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5.1.10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5.1.11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节地与室外环境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节能与能源利用

5.2.6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5.2.7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2.8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规定的4级要求。

 

5.2.9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5.2.10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5.2.11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5.2.12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5.2.13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第5.3.26、5.3.27条的规定。采用计量收费系统。

 

5.2.14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5.2.15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节能与能源利用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3.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5.3.7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5.3.8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5.3.9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3.10

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5.3.11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5.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5.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5.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5.4.7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5.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5.4.9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5.4.10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室内环境质量

5.5.7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5.5.8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5.5.9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的一级要求。

 

5.5.10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5.5.11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

 

5.5.12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室内环境质量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运营管理

5.6.4

建筑施工兼顾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使用。

 

5.6.5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6.6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5.6.7

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

 

5.6.8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5.6.9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5.6.10

办公、商场类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

 

运营管理一般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优选项

5.1.12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5.1.13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5.1.14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5.2.16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5.2.17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5.2.18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5.2.19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5.3.12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5.4.11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5.4.12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5.5.13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改善室内热环境。

 

5.5.14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5.5.15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5.6.11

具有并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优选项自评小结:    参评项数( ) 达标项数( )

自评达标项数统计

 

一般项

优选项数

节地与室外环境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室内环

境质量

运营

管理

达标项数

 

 

 

 

 

 

 

参评项数

 

 

 

 

 

 

 

综合自评

 

评审要求

技术要点及说明

创新点

创新内容、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成套设备与集成程度、标准化水平

 

示范推广价值

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对所在城市或地域的示范作用

 

综合效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发展前景及潜在效益

 



  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
  示范工程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时 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要求及申报书
  填写说明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合。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建筑应为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规模要求如下:
  (1) 公共建筑:应在2万m2以上;
  (2) 住宅建筑: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10万m2以上。
  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等示范意义突出的建筑不受规模限制。
  2、建设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有相应的开发资质;
  3、申报主体可以是业主单位,也可由业主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建筑设计院所以及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送书面文本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光盘资料一份,文本资料统一采用A4纸,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一册。
  三、申报书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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