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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总结和推广计划

1、项目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2、项目总结报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总结报告编写计划

     

3、项目进一步推广计划(选用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音像资料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编制计划)

        


  四、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五、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纸不够,可附页)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承担的主要工作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六、项目相关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手机

 

 

 

技术

支持

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手机

 

 

 


  七、选用未列入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八、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九、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组评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
  (绿色施工类)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起 止 年 限                 
  申 报 时 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具有较高水平。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二、申报材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四份);
  (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绿色施工考核目标
  (3)绿色施工组织管理
  (4)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
  (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
  (7)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9)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
  (10)绿色施工评价管理
  2、绿色施工自检或第三方评价记录表样式;
  3、主要机械设备详表
  4、绿色施工购置清单
  5、工作人员投入详表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三、申报书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
  3、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其中,示范面积是指项目中采用了绿色施工技术、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4、项目“起止年度”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例如“2010.12.05-2011.04.12”;
  5、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迹清晰。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请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四)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作为项目管理依据。
  (五)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依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按照经批准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证牌。
  五、实施要求
  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及时保留相关材料(文字、影像、图片等),并请地方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做为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的依据。
  六、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王建清  010-58933282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一、工程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    

    万m2

建筑面积

  万m2

示范面积

  万m2

投资总额

    万元

工程用途

□住宅   □公共建筑  □ 其它

实施起止年限

项目立项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二、申报示范工程概况

(工程用途、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开工与计划竣工时间,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工程开工手续等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三、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概述

(绿色施工组织管理、实施方式、制度建设等情况,绿色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目标等情况)

      

四、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概述

(绿色施工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技术体系构成情况,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五、示范意义分析及对绿色施工“四新”拟采用情况的论述

                                        

六、工程实施、总结和推广计划

1、示范工程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2、示范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总结报告编写计划

3、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广计划(选用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音像资料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编制计划)

        

七、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概况

申报单位概况(包括申报单位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设备条件等)

 

 

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  □否

质量安全事故损失是否超过5万元

□是  □否

是否存在施工扰民

□是  □否

八、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纸不够,可附页)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承担的主要工作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九、示范工程相关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名 称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发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设计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施工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总承包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其它

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十、选用未列入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十一、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十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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