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科[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部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开展2011年度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技项目的要求
(一)申报科技项目所研究、开发和示范的技术,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技术,即属于下列技术之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开发应用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建筑垃圾回收回用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技术,城市道路交通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二)申报科技项目应列明所属技术领域和类别。科技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四类。其中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根据示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绿色施工示范。
(三)申报软科学研究类的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的问题。
(四)申报科研开发类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五)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我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或者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障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六)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应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申报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不再单独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填报申报书,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管理办法》及申报书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二)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
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2011年度科技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一式4份及电子版申报书(光盘)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受理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282
附件:1、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和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程类)申报书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和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申报书
4、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及生态住区类)申报书
5、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类)申报书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2:
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和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
(建筑工程类)
申 报 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起 止 年 限
申 报 时 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能省地型建筑科技示范工程
申报要求及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程类(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优化集成先进适用技术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住宅和公共建筑。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在建筑结构、施工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满足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与信息化技术等要求。
(三)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具有一定的规模。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
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
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
2以上;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一般不受规模限制。
(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五)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程类申报书(一式四份);
(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
1、示范工程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1)工程概况(建筑类型、所在城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
(2)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总体构思和技术支撑条件等);
(3)示范技术内容可行性研究(技术体系构成、技术成熟度、可行性的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
(4)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5)申报单位概况(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业绩等);
2、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3、工程开工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上述申报资料均按A4规格装订成册。
三、申报工程类型
(一)示范工程类型分为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建筑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环境友好与保护、信息化技术等六个示范类型。填写应结合示范工程的自身特点和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在相对应的类别处打“√”选定。
(二)申报工程具有一项完整技术体系内容的作为专项示范工程,具有
两项或两项以上完整技术体系的作为综合示范工程。专项技术示范工程应同时满足其它五类技术应用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
四、申报程序与批复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请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公布的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四)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与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程类的项目申报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五)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证牌,并对优秀的示范工程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
五、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王建清、高雪峰 010-5893328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张 峰、李道正
010-58934279 58934327
一、工程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
| 万m2
| 建筑面积
| 万m2
| 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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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万元
| 工程用途
| □住宅 □公共建筑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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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类型
| □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 □建筑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
□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 □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
□环境友好与保护技术 □信息化应用技术
□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技术 □既有建筑综合改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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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示范工程概况
(工程用途、投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计划开工与竣工时间,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工程开工手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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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不够,可附页)
三、主要示范技术简介
(本项包含六个技术体系内容,请结合工程实际选择一项或多项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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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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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体系构成
1、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
2、供热采暖与空调制冷节能技术;
3、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4、绿色照明节能技术;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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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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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体系构成
1、合理规划建筑用地技术(合理利用荒地、坡地和规划设计及相关软件技术等);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地下建筑空间开发利用技术、地下工程(照明、通风、环境等)配套技术];
3、屋顶空间利用技术(屋顶停车场建设技术、屋顶绿化技术等)。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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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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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体系构成
1、节水技术[节水器具(设备)、水计量技术等];
2、水计量技术;
2、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建筑中水利用技术、景观水循环利用技术).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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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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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体系构成
1、混凝土工程节材技术;
2、新型与绿色建材技术;
3、施工节材技术;
4、建筑垃圾与工业废料回收应用技术。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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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友好与保护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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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体系构成
1、室内环境技术(室内环境质量保障技术、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等);
2、室外环境技术(建筑环境园林绿化技术等);
3、居住区内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技术。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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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化应用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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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体系构成
1、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D)[工程规划、勘查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专业(水、暖、电)设计、建筑物理(照明、节能、声音)设计等软件系统];
2、 计算机辅助施工技术(CAC)[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模板、脚手架)设计、建筑设备(水、
暖、电)安装管理、工程施工信息化应用单项技术、复杂工程信息化施工技术,以及施工项目管理等系统等];
3、计算机辅助管理技术(CAM)(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化管理、施工企业信息化管理,以及建筑智能化管理等系统等);
4、建筑智能化系统(机电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停车系统、会议系统、智能家居系统等)。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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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型建筑结构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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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体系构成
1、新型混凝土结构技术(现浇框架结构、密肋壁板结构住宅体系、聚苯保温模板复合保温混凝土结构墙体体系、轻型结构建筑体系、装配式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等);
2、新型钢结构建筑体系(型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钢管-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高层钢结构建筑技术、轻型钢结构建筑技术等);
3、新型砌体结构技术(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结构体系、蒸压粉煤灰砌块等);
4、大跨度空间结构建筑技术(网架结构、网壳结构、膜结构、索结构等);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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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既有建筑改造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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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体系构成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2、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技术(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技术、既有建筑纠偏改造技术、既有建筑移位改造技术等)
3、既有建筑功能提升改造技术
4、既有建筑环境改造技术
5、既有建筑运营管理、信息化改造技术
6、历史风貌建筑维修改造技术
二、采用的各项技术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推广计划情况
(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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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范意义分析及对选用技术的集成和优化情况的论述
五、工程实施、总结和推广计划
1、示范工程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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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示范工程总结报告、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总结报告编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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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广计划(选用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音像资料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编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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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概况
申报单位概况(包括申报单位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设备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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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是 □否
| 是否拖欠工程款(工资)
| □是 □否
| 住宅建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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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纸不够,可附页)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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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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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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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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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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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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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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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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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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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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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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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示范工程相关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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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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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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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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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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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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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单位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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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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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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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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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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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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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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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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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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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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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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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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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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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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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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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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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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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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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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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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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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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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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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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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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单位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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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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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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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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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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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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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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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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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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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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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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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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