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确定培训机构
各地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级各类农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积极参与农民科技培训工作。项目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示范村的培训需求,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确定培训机构。项目县农业部门须与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
(三)加强培训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抓好培训工作规范落实。县项目办公室要对基本学员登记注册,发放培训卡,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账,写明每次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及培训教师。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跟踪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检查验收
项目县农业部门要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农民等方式,对每个培训示范村进行检查验收,核实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农民的满意程度。省、市两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抽查。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2006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目标任务
2006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计划在全国300个县、10000个村开展培训工作。各省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地方特色农业发展要求,选择项目实施县和培训示范村。要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和“一村一品”发展要求,招标确定培训机构,进村开展培训工作。各村的培训工作要在实行整村推进的基础上,确定40名以上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的专业农民,作为基本学员,登记注册,开展系统培训。培训机构进村开展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根据农时季节现场指导不得少于15次。通过进村培训指导,使受训农民能够基本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2006年中央财政对培训示范村按照每村1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各省要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
四、做好2006年项目申报工作
农业部、财政部根据各省情况,确定了各省2006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县、培训示范村的数量以及补助资金额度(见附件2)。各省要根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本省项目申报工作。各省要严格按照本省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确定项目实施县。各申报项目县要真正把有一定产业基础、农民有强烈需求、能组织农民参加培训的村,纳入到农民科技培训示范村中来,保证培训工作规范有效落实。各县申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须填写《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申报简表》(见附件3)。各省农业、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实施县、培训示范村数量以及补助资金额度,以县为单位进行分解,并请于2006年8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附各县项目申报简表)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