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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宣布失效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通知
(农科教发[2006]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厅(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加快培养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从2006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开始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把农民科技培训作为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农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十五”期间,通过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实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一村一品”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基础工程。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二、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有关要求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由农业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务农农民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以村为基本实施单元,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组织实施。为规范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提高培训实效,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各地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要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的管理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畜牧、水产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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