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大瓦斯治理科技研发力度,确保技术支撑。针对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这两个难题,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基础研究,掌握矿区瓦斯赋存规律、突出规律,为治理煤与瓦斯突出提供技术保证。围绕瓦斯治理、重大灾害救援确立的10个课题,利用产学研联盟的平台组织攻关。同时,龙煤集团各分公司要在吨煤中提取5元以上的费用,用于科研攻关,重点在瓦斯预测、瓦斯抽采技术、矿井通风技术、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等方面进行科技项目研究,加强技术创新。
  (七)加大防突工作管理力度,确保措施到位。
  1.实施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全部取消架线电机车,改为蓄电池机车或其他安全运输方式。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
  2.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突出煤层开采坚持“以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相结合、以非突出煤层保护突出煤层、强化抽采”的技术原则,区域防突措施应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3.加强突出鉴定工作。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兆帕的矿井,应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鉴定前,应严格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4.严把设计、验收关。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相关部门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5.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系统,逐步实现对矿井、瓦斯、火灾、水灾实施监控、预报。所有矿井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完善装备,建立微震台,装备电磁辐射仪,实现对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采取综合措施进行防治。开展局部井下物探工作,探清百米之内构造变化和应力变化,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龙煤集团瓦斯治理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黑龙江煤监局、龙煤集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机制保障。建立健全责任保障体系,明确瓦斯治理、一通三防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明确机构、管理人员、专业队伍;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明确考核目标、范围、办法和奖罚规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