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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杂交糯玉米是主要农作物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杂交糯玉米是主要农作物的复函
(农办政[2001]1号)


重庆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杂交糯玉米是否是主要农作物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省(自治区、直辖市)间预约生产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之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系指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高粱、杂交油菜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杂交糯玉米属于杂交玉米,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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