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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通知(2007)

  2.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1~1.4米的儿童可购买半价座票,超过1.4米时应购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3.在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学校)及中、小学读书,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且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贴有电子优惠卡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购买四次家庭居住地到院校的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购买一次学生票。
  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享受半价车票。
  5.旅客须按票面标明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并在有效期内到达到站。如不能按时乘车,须在开车前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手续。中途下车恢复旅行须办理签证,但卧铺票和动车组列车车票中途下车前程失效。
  6.动车组列车的车票最远只发售到本次列车终点站。到动车组列车终点站以远的旅客可购买联程票。
  7.成人旅客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旅客10千克。每件物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60厘米。乘坐动车组列车旅客的携带品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30厘米。超过规定物品应办理托运。旅行中,旅客须自行妥善保管携带品。
  8.旅客退票须在列车开车前在乘车站或购票站办理,并核收票价20%的退票费。除旅客伤、病外,开车后不予退票。
  9.本须知是旅客乘车有关规定部分简介,详细规定请参阅《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附件2:
  旅客乘车安全须知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物等危险品和管制刀具进站上车,也不得在托运的物品中夹带危险品。
  2.车站于开车前5分钟停止检票,请于此前登车或在站台上安全线以内等候。
  3.乘降列车时请排队先下后上,不要拥挤。禁止在列车底下钻爬或爬上车顶、跳下站台、进入铁道线路等,禁止随未停稳的列车奔跑和抓上、抢下。
  4.乘坐列车时,请勿挤、靠车门,不随意扳动(按下)列车上的紧急制动阀、手制动机、紧急停车按钮等安全设备。
  5.发生危及列车、旅客安全的情况时,应听从列车工作人员指挥,保持良好的秩序,不要急于拿东西。要帮助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人。乘务员不在时,请及时通知列车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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