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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赵铁锤同志在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2.进一步加快“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建设步伐。各地应在科学制定“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规划的基础上,保证建设完善工作做到总体推进、分类指导,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加快进度、按期完成。特别是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方面,一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论证,合理选择建设井下避险硐室和设置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进一步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选择不同灾害类型、不同规模的矿井,先期建设一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全面推动“六大系统”建设。各部门应推进加快试点示范矿井的建设完善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煤矿企业建设完善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3.进一步落实“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按照“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进度等要求,以矿井为单位,制定更为详尽的实施方案,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时到位;建设和完善过程中要科学组织施工,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坚决如期完成建设完善工作。

  4.进一步严格“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工作质量。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要选择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的产品。特别是今年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煤矿要建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针对当前生产厂家多达数十家、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在选择生产厂家和产品时,应严格掌握如下原则要求:一是选择的产品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二是在充分调研考察对比的基础上,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企业声誉好的产品;三是合理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四是各地可在对已使用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重点推广应用的企业和产品。同样,在建设完善其它安全避险系统时,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把关制度,确保“六大系统”建设质量。

  5.进一步加强“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监管监察。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纳入本部门监督监察执法计划,并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的监督监察。生产矿井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工作,否则限期整改,到期仍到不到要求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矿井和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在设计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未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实行一票否决,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事故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责任。明年一季度,各有关单位要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督导、跟踪督办。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在今年全部完成除紧急避险系统之外的五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其他矿井必须完成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的,要给予包括限期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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