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鼓励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九)投资水泥(熟料)新、改、扩、迁建项目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
三、生产线规模、工艺与装备
(十)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单线建设要达到日产4000吨级水泥熟料规模,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市场容量有限的边远地区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特种水泥生产除外)。
(十一)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要配置纯低温余热发电,有可供设计开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岩资源保证,并做到规范矿山勘探、设计、开采。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及时复垦绿化,严防水土流失。
(十二)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60万吨及以上。边远省份单线粉磨系统不得低于年产30万吨规模。
粉磨站的建设应靠近市场、有稳定的熟料供应源和就近工业废渣等大宗混合材的来源地,要配套70%以上散装能力。
(十三)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建设要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十四)新建水泥(熟料)项目要采用先进成熟、节能环保型技术装备,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长期运转。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先进的矿山安全爆破和均化开采、原料预均化、生料均化技术和设施;
2、采用立磨、辊压机、高效选粉机等先进节能环保粉磨工艺技术和装备;
3、采用节能降耗的窑炉、预热器、分解炉、篦冷机等煅烧工艺技术和装备;
4、采用先进的破碎、冷却、输送、计量及烘干技术和装备;
5、采用先进、高效及可靠的环保技术和装备;
6、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生产监视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统。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综合电耗、综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综合能耗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单位水泥能耗限额标准。
(十六)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综合电耗≤38 kWh/t。
(十七)利用工业废渣作为水泥混合材的,其废渣品种、品质和掺加量要符合国家标准。
(十八)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应按国家《
节约能源法》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环保评价检验测试,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和环境污染的基本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