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87号)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了抽查。现将资质批准和重新核定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四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上海彤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六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邢台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四)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六)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批准以下三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
(一)福州环境保护总公司
(二)山东赛飞特安全环境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三)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四、批准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五、同意以下八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二)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三)上海寰球石油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四)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五)福州环境保护总公司
(六)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