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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下发《储蓄专业岗位责任制》和《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重要部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一)领取空白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派双人携带证明前来领取。对空白卡的管理应视同现金管理。各分行领取空白卡后要入保险柜专人保管,出入库空白卡均应按规定作表外科目收付传票。
  (二)客户申请办理长城卡必须完整填写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然后经资信调查部门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打卡。持卡人填写的有关申办长城卡资料,作为档案予以保管。
  (三)打卡前必须填制一式三联制卡清单。打卡清单上要清楚填写持卡人姓名(中文及拼音)、性别、卡号、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发卡行名称等,打卡清单需由制单经办人、复核人、信用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凭此制卡清单如数领取空白卡进行打卡。
  (四)空白卡的保管、缮制打卡清单及打卡三项工作要由三位人员分别负责,做到既有联系又相互制约。
  (五)凡需到兄弟行进行打卡时,必须双人携带工作证或身份证、介绍信和填制完毕的打卡清单。凡手续不全者,兄弟行有权拒绝打卡,打制完毕的卡必须认真签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返回途中应注意安全,并及时返回原地,办理交接手续。
  (六)客户领卡时,应出示身份证、交款回单(备用金或保证金)。经办员核实所开户款项到帐后,请持卡人在登记簿上签名方可发卡,并要求本人当面在信用卡背面签名栏处签字,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得代领卡。
  (七)收回的旧卡及打出的废卡,就立即剪角或打洞作废,并应按总行长城卡业务手册中有关规定列帐妥善保管,定期进行销毁。
  (八)如信用卡发生丢失被窃事件,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以降低风险系数,确保信用卡业务的安全。
  二、关于打卡机管理的规定
  打卡机是开展长城卡业务必备的重要工具,为了确保安全,打卡机的操作、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循如下规定:
  (一)凡具备打卡机的分行,应设有单独的打卡机房,非打卡机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机房内,机房要保持清洁干净。凡不具备打卡机专用机房的分行,打卡机的安放应选择安全洁净的房间,打卡完毕及时关机上锁,进行安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机,小型台式打卡机也可放入特制的柜内上锁保存。
  (二)打卡工作是一项具有保密性工作。因此,必须配备政治上可靠,严守机密,有高度责任感的正式职工担当此项工作。
  (三)打卡工作必须双人完成,相互制约,打卡机房应双人入室、双人开机、一人经办、一人复核、双人关机、双人离室,操作人员在操作期间临时离开机房时,应停机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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