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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有关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交易市场成交汇率)
  交割日:借:2621暂收款项           (外币)
       贷:1126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款    (外币)
      借:1111存放中央银行款        (人民币)
       贷:1381暂付款项          (人民币)
  6.根据头寸情况,通过人民银行往来实汇资金如总行划一笔资金给分行,总行作会计分录:
  借:5021总、分行往来            (人民币)
    贷:1111存放中央银行款       (人民币)
  分行收到头寸作会计分录:
  借:1111存放中央银行款      (人民币)
    贷:5021总、分行往来   (人民币)
  四、几点说明
  1.从4月1日起,各分支行不准再用2323人民银行外汇移存款科目(额度用汇部分除外)。
  2.此项业务中外汇联行往来一律用电划,能及时转帐。在整个交易中分两种情况:一是分支行用套汇通知格式给总行的,因电子信箱的保密度比较好,又只是总分之间的往来,在套汇通知格式中专门设了一项:报单号码,我们将此套汇通知作为电划报单不再另外发电报或电传;二是大额结售汇面议的,分支行根据总行的套汇证实书用统一的格式电划总行。
  3.总行与分支行相互对开帐户,每月对帐一次(每月终了后,请各分支行5021月帐单寄总行国外业务部外汇会计处对帐)。外币的5021科目原先就用的,即原来的存总资金专户,核算办法不变;人民币的5021科目下要单独设立帐户进行核算,此帐户只能用于结售汇差额的(包括大额结汇面议的),这个帐户与外汇存总资金专户有些不一样,每天不一定计一次帐,而是有几笔就得记几次帐。根据交银【1994】004号电,系统内资金往来不再互相计息,但仍作为内部考核(人民币考核的利率标准由总行综合计划部制订)。
  4.兑换帐。在兑换科目下为此项业务要单独设立帐户进行核算,在一般情况下,此帐户分支行外币兑换余额为零。
  5.整个业务中所需垫付的人民币资金,各行的综合计划部要负责调度,总分之间不得相互拖欠。

附表:一         交通银行客户结汇工作单

                          年  月  日

┌────┬───────────────────┬──┬──────┐
│结汇单位│                   │帐号│      │
├────┴─┬──┬──────────────┼──┼──────┤
│结汇币别金额│大写│              │小写│      │
├────┬─┴──┴──────┬───────┼──┴──────┤
│结汇汇率│           │折合人民币金额│         │
├────┴─────┬─────┴───────┴─────────┤
│外汇来源及业务编号 │                       │
├─────┬────┴───────────────────────┤
│折合美元 │                            │
├─────┴────────────────────────────┤
│备注:                               │
│                                  │
│                                  │
│                                  │
│                                  │
├──────────────────────────────────┤
│以上已结汇入帐,此执                        │
│                                  │
│                                  │
│制单:        复核:        结汇银行签章      │
│                      年  月  日     │
└──────────────────────────────────┘

附表:二        交通银行客户申请购汇工作单

  致:交通银行    分行             年  月  日
┌────┬───────────────────┬──┬──────┐
│用汇单位│                   │帐号│      │
├────┴─┬──┬──────────────┼──┼──────┤
│用汇币别金额│大写│              │小写│      │
├────┬─┴──┴──────────────┴──┴──────┤
│外汇用途│                             │
├────┴┬───────┬─────────┬──────────┤
│拟付汇日期│       │买汇人民币支付形式│          │
├─────┼───────┴─────────┴──────────┤
│用汇性质 │        所附有效凭证名称和说明         │
│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                            │
├─────┴────────────────────────────┤
│用汇单位保证以上情况及所附凭证正确无误               │
│                                  │
│                                  │
│制单:      复核:       用汇单位公章         │
├──────────────────────────────────┤
│以下由售汇银行填写                         │
├──────────────────┬────┬──────────┤
│折合美元              │售汇汇率│          │
├────────────┬─────┴────┼──────────┤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审批意见:     │
│            │          │          │
│            │          │          │
│  签章:       │  签章:     │  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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