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六条 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第三条规定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或保险期满之日起两周年内,受益人不提出申请领取本保单利益,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
第十七条 受益人申请领受保险金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单证:
一、保险单或保险证。
二、交费收据。
三、受领申请书。
四、受益人身份证。
五、若被保险人死亡,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若被保险人残疾,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序鉴定书。
附表:一 家庭人寿还本保险年交保费费率表(略)
附表:二 家庭人寿还本保险趸交保费费率表(略)
附表:三 家庭人寿还本保险退保金额表(年交保费)(略)
附表:四 家庭人寿还本保险退保金额表(趸交保费)(略)
附件:四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优生家庭人寿保险条款(试行)
投保条件
第一条 投保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登记结婚组成家庭且身体健康的公民。
二、夫妻及其一名年龄在一周岁以上(包括一周岁)的子女必须同时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定一种,但以保险期满之日每一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为限。
保单自签发并交纳第一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保险期限从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先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给付保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之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一、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死亡。
二、因意外伤害所致死亡。
三、因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所致伤残程度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失去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两肢,造成永久残疾。
2.双目视力完全丧失,并不可复原。
3.一目视力完全丧失(不可复原)并失去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一肢。
若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两人同时先发生或三人同时发生第三条规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只给付一笔保单所载明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中最高者,保险责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