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批注后方能生效。
保险关系的转移
第十三条 投保人因迁移而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迁移证明,经迁出地的保险人审查后,将保险关系转移到迁入地的保险人。
退保
第十四条 本保单生效满一年后,可以退保。年交保费之保单的退保金额为零。趸交保费之保单的退额为:趸交保费金额×80%×(保单期限年数-保单经过整年数-1)/保单期限年数。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五条 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第三条规定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周年内,受益人不提出申请领取本保单利益,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
第十六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单证:
一、保险单或保险证。
二、交费收据。
三、受领申请书。
四、受益人身份证。
五、若被保险人死亡,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若被保险人残疾。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附表一: 家庭人寿保险趸交保费费率表(略)
附表二: 家庭人寿保险年交保费费率表(略)
附件:三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人寿还本保险条款(试行)
投保条件
第一条 投保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登记结婚组成家庭且身体健康的公民。
二、夫妻必须同时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定一种,但以保险期满之日每一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为限。
保单自签发并缴纳第一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中的一人发生或两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给付受益人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一、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