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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家庭系列人寿保险业务试点的批复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核污染或核辐射。

保险费和交费期限

  第五条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所选定的年金给付标准和费率表确定。保险费一次交清。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六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指定受益人;
  一、被保险人互为受益人。
  二、被保险人指定共同的直系亲属为受益人。
  三、被保险人分别指定各自的直系亲属为受益人。
  第七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不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八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人批注后方能生效。

保险关系的转移

  第九条 被保险人因迁移而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本人的迁移证明,经迁出地的保险人审查后,将保险关系转移到迁入地的保险人。

退保

  第十条 本保单生效满两年后,可以退保。保险人按退保金额表支付退保金。

保险年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一条 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第三条规定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给付保险年金。
  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周年内,受益人不提出申请领取本保单利益,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
  第十二条 受益人申请领受年金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单证:
  一、保险单或保险证。
  二、交费收据。
  三、受领申请书。
  四、受益人身份证。
  五、若被保险人死亡,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若被保险人残疾,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附表:一 家庭生活安定保险费率表(略)
附表:二 家庭生活安定保险退保金额表(略)

附件: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人寿保险条款(试行)

投保条件

  第一条 投保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登记结婚组成家庭的公民。
  二、夫妻必须同时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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