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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一、承保单证
  (一)保单副本及附表;
  (二)批单副本、附表及批改申请书;
  (三)投保单及附表;
  (四)保险费收据(存根联);
  (五)退费收据(存根联);
  (六)保险合同或协议;
  (七)保费结算通知书(国内业务无此项);
  (八)中途退保的有关单证、附表、合同、协议;
  (九)其他。
  二、赔案
  (一)国内财产险、农业保险赔案
  1.出险通知书;
  2.损失清单;
  3.出险证明材料;
  4.保单抄件;
  5.批单抄件;
  6.事故查勘报告表;
  7.检验结果或技术鉴定报告;
  8.估价单、定损协议、修理协议;
  9.医疗费、修理费、施救费等各种原始单证;
  10.结案报告书;
  11.赔款计算书及附表;
  12.赔款收据(存根联);
  13.授权书或权益转让书;
  14.撤销授权书的函;
  15.损失索赔申请书;
  16.损失物资回收处理单;
  17.预借赔款申请书;
  18.注销、拒赔案件报告书;
  19.赔案呈批报告副本及上级批复文件;
  20.行政执法部门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书;
  21.现场照片;
  22.赔案说明或定损理算说明;
  23.其他。
  (二)人身险给付案
  1.给付申请书;
  2.保单或投保单副本抄件;
  3.储蓄性业务给付案件保险证及最后一期缴费凭证;
  4.出险事故通知书;
  5.现场勘查记录;
  6.出险调查报告;
  7.死亡(伤残)证明;(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出生年月证明,伤残由县以上医院出具残废程度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门诊处方、医疗费原始单据、住院病历及出院诊断证明、交警司法部门证明等);
  9.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10.起诉书、应诉书、答辩状、法院仲裁书、庭外调解协议书;
  11.给付领款收据;
  12.批单;
  13.现场照片及被保险人伤残部位照片;
  14.案件呈批报告副本及上级公司批复文件;
  15.权益转让书;
  16.其他。
  (三)涉外业务
  1.非水险(包括财产险、汽车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责任险、船舶险、飞机险、投资险,出口信用险)赔案
  (1)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
  (2)各种发票;
  (3)出险通知;
  (4)事故经过报告;
  (5)检验报告(律师报告、分析报告、现场照片、医院证明等);
  (6)医疗费或修理费单据;
  (7)估价单;
  (8)赔款计算书;
  (9)保单副本或影印件;
  (10)本公司与上级公司关于赔案的请示批复;
  (11)各类调解、仲裁、判决、协议书等;
  (12)批单;
  (13)函电;
  (14)向第三者追偿的文件;
  (15)索赔通知书;
  (16)现场照片;
  (17)证明材料;
  (18)修理合同或协议;
  (19)其他。
  2.水险业务赔案
  (1)函电;
  (2)索赔清单;
  (3)检查验损报告;
  (4)发票;
  (5)装箱单;
  (6)进口国的海关证明;
  (7)保单正本、批单;
  (8)提单及其他运输单据;
  (9)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
  (10)理算书;
  (11)现场照片;
  (12)货损货差证明;
  (13)赔款计算书;
  (14)外汇申请书;
  (15)海事报告及航海日志摘要;
  (16)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追偿的文件;
  (17)如通过法律诉讼的案件应包括起诉书,委请国外律师代办诉讼授权书和权益证明;
  (18)超赔案审批权的案件的请示、批复。
  (19)登轮记录;
  (20)担保函;
  (21)起运通知;
  (22)其他。
  (四)防灾防损业务
  1.保险标的周围环境及主要危险部位标示图;
  2.防灾检查记录;
  3.重大隐患整改建议书;
  4.各种灾害事故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材料;
  5.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范围、时间、损失金额等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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