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全国换发九二式机动车牌证工作会议纪要
(1994年4月8日)
1994年3月2日到4日,经部领导批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换发“九二”式机动车牌证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主要负责人和车管处、科长。公安部部长助理李纪周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会议讨论了换发新牌证工作中的问题,确定了今后换发“九二”式机动车牌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
会议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有着密切关系的汽车工业发展迅猛。近年来,我国机动车辆保有量每年以15%左右的速度增长,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每年更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使得车辆管理乃至整个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公安部决定全国统一启用、换发机动车新牌证,对车辆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并建立计算机车辆管理系统,就是为了适应客观形势需要,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并且抓住这一契机努力把全国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会议特别指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服务。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全体交通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换发机动车新牌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有利于发展经济和社会安定,有利于加强交通管理和严格机动车牌证管理的大局出发,使各项工作都做到深入、细致、扎实,切实保证换发新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会议认为,换发“九二”式机动车新牌证工作,涉及各个行业和部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换发牌证工作的每个阶段都要做到面向群众,面向单位,宣传在先,在贯彻始终。要重点宣传换发新牌证的目的、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具体办理的程序和基本要求。宣传对象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营运单位和工矿企业,对个别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单位,更要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宣传方式要灵活多样,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工具。同时广泛发动、依靠交通民警和街道居委会、安委会、各单位安全员深入到单位和居民中,扎扎实实、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使方方面面的有关人员都知道。尤其要针对换发新牌证工作中群众产生的一些误解和疑虑,认真、及时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