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现金库房及现金尾数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现金库房及
 现金尾数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年4月6日 中银财〔1994〕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
  为加强对我行现金库房和现金尾数箱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减少现金积压,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现金库房及现金尾数箱管理办法》,经1994年中国银行会计、出纳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现印发你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中国银行现金库房及现金尾数箱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有关规定和我行实际情况,为加强对现金库房及现金尾数箱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现金库房的管理

  第一条 现金库房安全防范设施要求与标准。现金库房(以下简称库房)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坚固、适用,并要有通风、防虫、防潮、防火和报警等设施。具体应达到以下要求和标准:
  (一)新建库房必须设在营业网点群体建筑内,能够实行周边控制的隐蔽位置,任何方位不得与其他单位、民宅等场所相连;现有库房无法改建的,应在不符合要求的方位增设一道20厘米以上的钢筋水泥墙或镶一层0.5厘米以上的钢板等办法进行加固。
  (二)库房底部或周边不宜有管道、暗沟等其他公用设施和不能控制的地下室,难以避免的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在库内的地面加一层钢筋水泥或钢板。同时应采取防污措施,以保证库内干燥。
  (三)库房应隔成内库和外库,内外库之间隔墙要安装双锁网状铁(钢)门。
  (四)库房使用面积,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不小于5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建立两个库房,二级分行不小于40平方米,支行不小于20平方米。
  (五)库房应采用钢筋砼整体结构,四面墙体壁和上顶及下底厚度不得小于25厘米,砼标号应定于30#;钢筋必须焊接成网,钢筋采用Φ18A3钢,纵横间距不得大于15厘米,钢筋为双层交叉排列。库房外露的墙体壁厚应增加至40厘米。
  (六)库房门应设置两道,一道带密码保险门,一道双锁网状铁(钢)门,内侧装插销。两道门均应使用出纳或保卫部门指定的专用产品。库房门框必须与墙体牢固结合。
  (七)新建库房要在适当位置安装应急备用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