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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再次提醒会员单位做好新股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再次提醒会员单位做好新股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证会字〔2006〕18号 2006年7月6日)


各会员单位:

  近期,我所发现个别会员单位在大同煤业和中国银行上网发行资金申购过程中,未能及时将投资者申购委托送达本所交易系统,造成投资者申购失败。经了解,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些会员单位营业部的柜台系统时钟比本所交易系统时钟晚较长时间,而营业部将新股申购集中在闭市前处理,以至于申购订单生成时交易所已闭市,订单无法进行申报处理。本所再次提醒各会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新股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有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和上市指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技术系统软、硬件调整改造、人力保障、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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