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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0〕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宣贯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已开通视频会议的市(地)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有关负责人(各1人),应急指挥中心全体人员。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分管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应急机构全体人员,在本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2.各产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各1人),在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分会场参加会议。

  3.已开通视频会议的市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负责人及应急机构全体人员,在本局分会场参加会议。

  4.没开通视频会议的市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负责人及应急机构全体人员,相应到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或就近到相关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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