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农牧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及畜牧兽医局,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
草原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对《
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火灾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及等级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应急通信
4.5 前线指挥
4.6 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新闻发布
4.9 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5.2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奖励与责任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组成
8.2 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8.3 Ⅰ、Ⅱ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报签单
8.4 农业部草原火灾新闻发布报签单
8.5 农业部草原火灾通报报签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有效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草原防火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