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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对南京海关请示中电熊猫第六代液晶面板项目进口设备归类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对南京海关请示中电熊猫第六代液晶面板项目进口设备归类问题的复函
(2010年7月19日 税管函〔2010〕135号)


南京海关:
  你关来文《南京海关关于中电熊猫第六代液晶面板项目进口设备归类的请示》(宁关税发〔2010〕201号)收悉。经研究,对文中问题答复如下:
  来文请示的进口设备为液晶面板生产线的成套设备。其中曝光机、涂覆显影处理机的核心部件(光学镜头),须全程保存在恒温恒湿箱中,采用一贯式运输,从日本直达南京关区的太仓港再转关到龙潭港报关。曝光机、涂覆机的其他信号控制及机械部分通过普通集装箱运抵南京龙潭港。另外,金属膜成膜装置、湿式蚀刻机、CVD等超大设备需用框架箱运抵南京,框架箱超高超宽且不能叠放,必须码放在集装箱班轮的最上层,造成部分成套设备分船运输的情况。
  经我司研究并商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上述设备运输条件要求高且设备属于超大型设备,分批运输的情况是因设备本身特殊性以及装运条件限制客观因素造成的。考虑到上述因素以及设备的买卖双方均为同一家公司,原产地相同。特同意你关对因运输原因分批进口的设备按最终到港后的状态进行归类,即,对于最终到港后构成整机特征的货物,按照整机确定归类并一次向海关申报,申报时数量不得重复统计;对于未构成整机特征的货物,按实际进口报验状态确定归类。请你关根据上述原则做好货物的归类认定以及实际监管工作,并在上述货物进口完毕后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司。
  联系人:李志 电话:010-6519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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