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区健身俱乐部(见表10)
统计责任主体:国家级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负责;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由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新增数;本年度新发展会员数;累计本年度末会员总数;累计本年度末俱乐部总数。
九、健身场地设施(见表11)
统计责任主体:中央资金投入由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群体司负责;省级、地(市)级、县(区)级资金投入及其他类投入由各省(区、市)体育局计财处、群体处负责。
统计内容包括:
(1)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个数)
(2)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个数)
(3)区县、街道大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个数、面积)
(4)健身路径(件数)
(5)户外健身场地设施(各类健身场地、健身器材)
*体育公园(具体场地设施类型、数量)
*健身广场(具体场地设施类型、数量)
*户外营地(具体场地设施类型、数量)
*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具体场地设施类型、数量)
*健身步道(千米)
*其它场地设施
统计要求:从场地类型数量,场地面积,资金投入三个方面统计。分当年建设个数、面积、资金投入,历年累计建设个数、面积、资金投入统计。
附件2:
2010年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表1“三纳入”工作统计表
(一)本省(区、市)所辖地(市)
个,已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个,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个,列入2010年地方财政预算金额共
万元,已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地(市)
个。
(二)本省(区、市)所辖县(区)
个,已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个,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个,列入2010年地方财政预算金额共
万元,已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县(区)
个。
表2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