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关于上市公司董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注意事项的通知
(2007年11月12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所涉及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现就相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应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但议案组编号并不代表该议案组下所有议案,投资者不能对议案组本身进行投票。如1.00代表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组、2.00代表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议案组、3.00代表监事会候选人选举议案组。但投资者申报价格为1.00元、2.00元或3.00元的,均为无效投票。
二、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议案组中的每位候选人作为议案组下的一项议案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每项议案进行投票。如申报价格为1.01元代表董事候选人一,1.02元代表董事候选人二,依此类推。
三、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候选人共有10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四、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网络投票系统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五、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董事候选人有十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八名、监事候选人有五名。需网络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1.00
| 董事候选人选举
| |
1.01
| 候选人:董事一
| 1.01
|
1.02
| 候选人:董事二
| 1.02
|
……
| ……
| ……
|
1.15
| 候选人:董事十五
| 1.15
|
2.00
|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
|
2.01
| 候选人:独立董事一
| 2.01
|
2.02
| 候选人:独立董事二
| 2.02
|
……
| ……
| ……
|
2.08
| 候选人:独立董事八
| 2.08
|
3.00
| 监事会候选人选举
|
|
3.01
| 候选人:监事一
| 3.01
|
3.02
| 候选人:监事二
| 3.02
|
……
| ……
| ……
|
3.05
| 候选人:监事五
|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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